学术会议
国际仿生工程奖实施办法

为进一步推动全球范围内仿生工程学科领域的研究与发展,国际仿生工程学会决定设立国际仿生工程奖,对在仿生工程领域做出突出贡献,并取得重要成果的个人会员和学生会员给予表彰,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
一、奖金来源:由国际仿生工程学会会员自愿捐资。

二、奖项设置:

1) 突出贡献奖2人,每人奖励金额20,000-30,000元;

2) 杰出青年奖2人(40岁以下),每人奖励金额10,000-20,000元;

3) 优秀学生奖2人,每人奖励金额5,000-10,000元。

三、申报条件:

1. 突出贡献奖、杰出青年奖

1) 仿生科研成果显著;

2) 在仿生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;

3) 在仿生科技成果推广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。

2. 优秀学生奖

1) 在读仿生学科学生;

2) 科研能力突出;

3) 取得优秀仿生研究成果。

四、评审委员会:

1)  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。学会常务理事会提名4人,捐资人提名1人。

2)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权威性。

3) 评审委员会组成应具有国际性,评审委员至少来自3个国家。

4) 评审委员会名单需报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。

五、奖励产生程序:

1)   常务理事会通过奖励实施办法后,在学会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,会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报,并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说明材料。

2)  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议,根据评选情况做出表决,选票需过半数方为有效。

3)   获奖名单需报常务理事会通过,颁奖典礼后评审结果将在学会官方网站上公布。

六、奖励颁发:在每三年一届的国际仿生工程学会学术年会上举办颁奖典礼,为获奖人员颁发奖金和证书。奖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。

七、 相关费用:评审及颁奖产生的相关费用主要来源于捐赠资金。

八、奖励金监管:接受学会注册地审计机关和所有会员的监督。

九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国际仿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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